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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設備人員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加入鄰近直轄市、縣(市)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之消防設備人員,於其辦理執業登記之直轄市、縣(市)組織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後,應加入該直轄市、縣(市)公會,並自其原加入之鄰近直轄市或縣(市)公會辦理出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