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設備人員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稱該管直轄市、縣(市)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指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辦理執業登記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