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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出具不實資料或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取得認可者,登錄機構應撤銷其認可,限期繳回或註銷型式認可書或認可標示,並登載資訊網站及函知中央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