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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義勇消防組織應配置下列協勤裝備,供義勇消防人員使用:
一、消防衣、帽、鞋、雨衣。
二、空氣呼吸器或防護裝備。
三、拆卸器材。
四、其他協助消防必要之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