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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服制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禮服穿著時機如下:
一、晉謁總統或友邦元首時。
二、參加本國或友邦重要慶典時。
三、正式訪問時。
四、參加其他重要典禮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