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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 156 條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配線,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外,並應符合
下列規定:
一、蓄電池設備集中設置時,直接連接於分路配線,不得裝置插座或開關
等。
二、電源回路不得設開關。但以三線式配線使經常充電或燈具內置蓄電池
設備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