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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受災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申貸者無法提供足額擔保品時,得由各機關籌編經費,協商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保證成數不低於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