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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喇嘛登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蒙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凡領有登記證之喇嘛,如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由蒙藏委員會撤銷其登記
證。
一、違反喇嘛戒律者。
二、法院判處徒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