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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處理蒙古盟旗事項權限劃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蒙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蒙藏委員會除依照本會組織法掌理關於蒙古行政及各種興革事項外,前清
理藩部則例所載關於蒙古各盟旗設官、獎懲、詮卹、軍政、司法、宗教等
事項,歷經照例辦理者,亦均係蒙藏委員會對於盟旗直接主管之範圍;嗣
後遇有此種案件,應仍照向例由蒙藏委員會呈請行政院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