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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為因應戰時任務需要,國防部所屬機關(構)、部隊與海巡機關應建立指揮、管制、情報、傳遞等通連電路及通資網路,銜接之電(網)路由需求單位負責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