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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本總局擴大總局會報定期舉行,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總局長主持,
副總局長、主任秘書、本總局各單位主管、直屬大隊長、各地區巡防局長
及所屬單位主官(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