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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督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年度督察工作計畫策訂及預算編列事項。
二、關於風紀維護之規劃、執行、考核及違法案件之查處事項。
三、關於政風、督察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關於督察各單位對任務之執行成效評估及命令貫徹執行事項(包括士
氣紀律內部管理、訓練整備、後勤整備、勤務整備)。
五、關於督察工作手冊及宣導有關政風法令事項。
六、關於處理陳情申訴案件及網路反映資料查處事項。
七、關於單位意外事件之防處及查察事項。
八、關於人員平日在營考核資料建立事項。
九、關於反情報工作執行事項。
十、關於官兵保護管束執行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政風、督察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