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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海洋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本總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海域犯罪之偵防事項。
二、關於海上、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事項。
三、關於依法執行下列事項︰
(一)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
(二)海上船舶碰撞及其他糾紛之蒐證、處理事項。
(三)海難船舶與人員之搜索、救助及緊急醫療救護事項。
(四)海洋災害之救護事項。
(五)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事項。
(六)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
(七)其他依法執行事項。
四、關於海上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
五、關於海上巡防勤務、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關於船舶、航空器之規劃、設計、建造、維修等事項。
七、關於風紀維護之規劃、督導、考核及違紀案件之查處事項。
八、關於訓練之策劃、執行及考核等事項。
九、關於各項法令疑義之解釋及簿冊之規劃設計事項。
十、其他依法應規劃、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