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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因職務或業務所知悉之跟蹤騷擾電子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處理及使用跟蹤騷擾電子資料,應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違反保密義務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