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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就業金卡與就業 PASS 卡及創業家簽證規費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就業金卡、就業 PASS 卡及創業家簽證因污損、滅失、遺失或資料變更申請補發,除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者,每件收費新臺幣二千六百元外,為新臺幣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