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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1 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未訂定或已訂有本計畫之移民業務機構,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或修正,並於本辦法修正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將本計畫報請內政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