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移民業務機構應隨時參酌本計畫執行狀況,檢討所定內容是否合宜,必要時應予以修正,並於一個月內報內政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