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去氧核醣核酸樣本與紀錄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下簡稱刑事局)DNA 實驗室應符合國際認可之實驗室認證規範。
辦理 DNA 鑑定之警察機關實驗室,應符合內政部警政署所定刑事 DNA實驗室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