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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受委託之民間團體對於採取社區式安置服務之被害人,其執行個案管理及相關協助事項,準用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十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至第七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至第七款、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