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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2 條
新設立或改建完工之市場,應於啟用開業一個月內,由縣 (市) 政府檢附
攤舖位或營業項目分類分區配置圖,報請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