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省轄市政府及鄉 (鎮、市) 公所應設立公有市場,自營、出租或委託民間
經營,並得獎勵民間投資設立私有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