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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大陸地區人民出國,應備有效之入出境許可證件(含有效之加簽效期),經移民署查驗相符者,於其入出境許可證件內加蓋出國查驗章戳後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