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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依法強制出國之無戶籍國民出國之機(船)票費,由其自行負擔;確無力支付者,由移民署編列預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