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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入出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持外國護照入國者,應持外國護照出國;其
係無戶籍國民入國後,在臺灣地區經許可定居者,入出國應依有戶籍國民
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