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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民防團隊之演習區分如下:
一、配合災害防救演習:依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參與各級政府及相關公共事業實施之災害防救演習。
二、全民防衛動員演習: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實施必要之演習。
三、全民防空演習:參與國防部實施之全民防空演習。
四、其他演習:依實際需要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