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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經遴選參加編組人員僅得參加一種任務編組,不得參加其他編組。但參加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大隊者,不在此限。
參加其他編組之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大隊編組成員;其訓練、服勤以其他編組為主;其服裝、識別證明及其他福利,由其他編組之編組機關(構)製給;於戰時或事變時,由其他編組指揮、監督、管制及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