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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物資徵用原因消滅時,主管機關應即解除徵用,並將徵用物資依徵用時之交付地點,返還原應徵物資所有人或管理人。
前項徵用物資之操作人員,應併同解除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