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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民防輸血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民防輸血來源,按左列兩種方式辦理:
一、捐血--依人民志願,自動義務捐獻。
二、徵血--按中國紅十字會血液銀行徵血規定,給予營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