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學(員)生之獎懲,除開除學籍、勒令退學、退訓及留校察看外,得相互抵銷。但不得塗銷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