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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學生對於獎懲之處分,認有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學生申訴規定提起申訴。原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申訴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