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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學科訓練實施方式如下:
一、自行研讀:本署編撰教材,由員警自行研讀;各單位並得視地區特性、勤(業)務需要,自行編印補充教材。
二、集中實施:每季集中實施一次;每次一天,每天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