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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死亡殘廢特別給付金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因公受傷、殘廢人員或死亡人員之遺族對於特別給付金申請案核定結果,
如有異議,得於收受核定函之次日起三個月內,提出證明文件或理由,由
服務機關、學校送核定權責機關重行核定,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