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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警察機關隨案移送人者,該管法院於宣示拘留裁定後,如經受裁定人與警察機關捨棄抗告權而確定者,法院應即製作移送執行通知書,交付原移送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