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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寓大廈及社區安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直轄市、縣 (市) 民間守望相助規劃輔導組應訂定訓練計畫辦理管理員及
巡守員之訓練講習,管理員及巡守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訓練講習達二次者
,僱用單位得予以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