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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警械使用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2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現場人員傷亡時,應迅速通報救護或送醫,並作必要之保護或戒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