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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置用自衛槍枝之機關團體負責人變更時,應將其姓名、年齡、職業、住址等報請查驗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