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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員工遭遇特殊情形致申請補助案件過多,基金不敷支應時,得由互助共濟委員會通過後,簽准臨時加收互助金或另定補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