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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繪製國土功能分區圖、製作使用地土地清冊(圖)及研擬繪製說明書,並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第二條至第五條規定者,免依第六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