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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指定營建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非公務機關應界定納入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個人資料範圍,辦理下列事項:
一、定期清查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
二、確認保有之個人資料所應遵循適用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