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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中心公有不動產,其管理人應登記為本中心,所生之收益,為本中心之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