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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程技術顧問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顧問公司進行個人資料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有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並應遵循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