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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私有土地權利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申請增設簡易設施,規定如下:
一、設施高度不得超過三點五公尺。
二、新增單一設施投影面積不得超過八十平方公尺。
三、擴建原設施,其申請面積不得超過原設施面積之百分之五十。
前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