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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委託機關將公有土地委託經營管理時,受託人負公有土地維護管理、營運及促進生態繁榮之責,並得依契約約定經營第二條第一項所定得委託項目或內容,自負盈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