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文件後,得邀集專家學者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審查,必要時得至現場勘查。許可之廢止,亦同。
前項現場勘查得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