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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臺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應依中央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訂定之住宅租
賃短、中長期計畫,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中央主
管機關得酌予補助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請領前項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經費,應檢具領據
及納入預算證明等資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