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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第三條及前條第二項合格證書(明)毀損或遺失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
第三條及前條第二項之訓練機關(構)、委託事項、訓練課程與時數及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