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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寓大廈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及火災保險費差額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其他危險營業或存放有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之範圍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