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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5-1 條
昇降階梯之扶手上端外側與建築物天花板、樑等構造或其他昇降階梯等設備之水平距離小於五十公分時,應於上述構造、設備之底部設置符合下列規定之防夾保護板,以確保使用者之安全:
一、防夾保護板應為六公釐以上無尖銳角隅之板材。
二、其高度應延伸至扶手上端以下二十公分。
三、防夾保護板於碰撞時應具有滑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