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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九十三年三月十日修正之第 301  條條文,施行日期另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1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本章建築技術用語定義如左:
一、平均坡度:係指在比例尺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實測地形圖上依左列平均坡度計算法得出之坡度值:
(一)在地形圖上區劃正方格坵塊,其每邊長不大於二十五公尺。圖示如左:
(二)每格坵塊各邊及地形圖等高線相交點之點數,記於各方格邊上,再將四邊之交點總和註在方格中間。圖示如左:
│ │ │
─┼ 1 ┼─ 1 ┼─
3 (9) 1 (6) 2
│ │ │
─┼ 4 ┼─ 2 ─┼─
5 (18) 4 (12) 2
─┼ 5 ┼─ 4 ┼─
│ │ │
(三)依交點數及坵塊邊長,求得坵塊內平均坡度(S)或傾斜角(θ),計算公式如左:
nπh
S (%) =───×100%
8L
S:平均坡度(百分比)。
h:等高線首曲線間距(公尺)。
L:方格(坵塊)邊長(公尺)。
n:等高線及方格線交點數。
π:圓周率(3.14)
(四)在坵塊圖上,應分別註明坡度計算之結果。圖示如左:
│ │ │
──┼───┼───┼──
│ S1 │ S2 │
│(θ1) │(θ2) │
──┼───┼───┼──
│ S3 │ S4 │
│(θ3) │(θ4) │
──┼───┼───┼──
│ │ │
二、順向坡:與岩層面或其他規則而具延續性之不連續面大致同向之坡面。圖示如左:
三、自由端:岩層面或不連續面祼露邊坡。
四、岩石品質指標(RQD):指一地質鑽孔中,其岩心長度超過十公分部分者之總長度,與該次鑽孔長度之百分比。
五、活動斷層:指有活動記錄之斷層或依地面現象由學理推論認定之活動斷層及其推衍地區。
六、廢土堆:人工移置或自然崩塌之土石而未經工程壓密或處理者。
七、坑道:指各種礦坑、涵洞及其他未經工程處理之地下空洞。
八、坑道覆蓋層:指地下坑道頂及地面或基礎底面間之覆蓋部分。
九、有效應力深度:指構造物基礎下四倍於基礎最大寬度之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