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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0 條
建築師公會違反法令或建築師公會章程者,主管社會行政機關得分別施以左列之處分:
一、警告。
二、撤銷其決議。
三、整理。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處分,主管建築機關並得為之。